一旦投诉,大都是遇到了自身无法解决的棘手问题,其盼望问题尽快解决的心情可想而知。特别是有些侵害经济主体利益的事情需要立即处理,一旦当时没有解决,损害成了既成事实,不但增加了解决的难度,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解决的意义。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投诉件的轻重缓急程度,确定相应的办理时限。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紧急投诉应立即行动,就地解决。再一个是“狠”,就是要坚持对影响经济环境的案件从严处治。凡对查证属实的侵害经济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和事,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处理,以儆效尤。真正做到“谁破坏我们的经济环境,我们就砸谁的饭碗”。
三、加大治本力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要立足于教育,纠正思想上的偏差。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针对性,提高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要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内在的“免疫系统”。要着力于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权力的异化。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考察干部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差额考察、专题考察和任前公示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公平,防止考察失真失实。要把从对权力的监督扩展到对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积极探索内外结合的方法,调动组织、制度、社区、家庭、舆论的联合力量,加强对干部的监督。通过“八小时以内”考察干部的“能”和“绩”,通过“八小时之外”考察干部的“德”和“廉”。要由党内监督拓展到全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对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下级党政“一把手”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制度。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职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参政议政作用,深化和完善“三公开”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对干部的监督。要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纪检和监察机关要对江总书记提出的“主动监督”进行积极探索,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跟到哪里。要致力于改革,根除体制上的弊端。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目前情况看,改革的重点依然是三个方面,要通过改革真正建立起既能管住权,又能管住钱,还能管住人的体制和机制。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动作,要迅速、全面地按要求精减到位,有关部门要对已精简的审批项目要抓好监督落实,对仍保留的项目,要实行权力分解,保证高效运行;关于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纪律观念,自觉维护全局利益,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讨价还价,消极应付,自恃特殊延缓进程;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能下”为突破口,深入探索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资源共享、各负其责、协同监管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真正形成以淘汰促廉政的工作局面。
同志们,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握大局、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再造*的新辉煌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