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文化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加快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重要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把社区文化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纳入地方社会文化发展规划,从资金、政策、制度上推动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公益文化单位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对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的财政补助,保证重大群众活动的经费投入。同时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开展有导向性、示范性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带动基层文化活动的发展和繁荣。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文化工程建设。落实对文化事业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筹资渠道多元化、投入主体多元化的基层文化建设投入机制,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文化建设投入格局,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超级秘书网
(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文化站人员的业务培训,促使乡镇文化站人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技能。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确保图书馆、文化馆等基层文化机构的人员编制,明确乡镇文化站的公益性质。在人员配备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逐步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基层文化工作,大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
(五)进一步提高文化服务社会的能力。首先,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加强传统特色文化建设,充分挖掘乡土、历史、人文资源,努力塑造地域色彩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文化”。巩固培育好现有的特色文化团队,不断挖掘、培植新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民间基础的文化资源。授予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等称号。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陶瓷烧制、柳编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花鼓灯、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街道和文化名镇、名村、名人、名品。其次,积极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县、乡文化机构将进一步面向农村、面向基层,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将乡镇文化站建成集图书阅览、文艺活动、广播影视、宣传教育、休闲娱乐、科学普及为一体的综合文化站,提高其服务农民、服务农村能力。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辅导,积极扶持农民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室。第三,大力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各县市区基层文化中心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戏剧、音乐、图书等文化艺术资源,通过互联网、卫星传输等现代科技形式,为城乡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精神文化服务。积极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