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情况反馈。向各县(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检查评估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五、评分办法
(一)综合评估。主要根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件1)评估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0分,权重0.8。
(二)群众满意度。各县(市、区)按照统一印发的测评表组织问卷调查(见附件2),不少于50份,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权重0.1。
具体评分办法:1个满意得10分;1个基本满意得5分;1个不满意得0分。
(三)自查自评情况。各县(市、区)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各不少于1家)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分值100分,权重0.1。
具体评分办法:自查报告每少一份扣1分,自查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份扣1分。
以上3项中,第1项由联合检查组参照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进行检查评分;第2、3、项直接采纳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根据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六、检查组组成及时间安排
(一)年8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每个县(市、区)检查评估时间1天。
(二)请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价监局)各抽调一名同志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两个联合检查评估组,以上各部门请于年8月8日前将参加联合检查评估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罗健,联系电话:13607989926)
七、工作要求
为切实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收尾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做好迎接省检的准备工作,希望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积极主动做好检查评估有关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认真按照检查评估的要求,做好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及材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