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收官”工作,近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通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六部门联合下发了《江西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并要求各设区市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于8月份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政府六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于9月份对各设区市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结合辖区实际,市政府经研究决定于年8月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形式
(一)检查评估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评;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县(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共分为5方面18项58条,详见附件1《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
(二)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情况
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三)涉药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评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的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及诚信建设情况;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情况。
四、评估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市、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工作汇报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1、本县(市、区)对照检查评估标准自查的情况及辖区内药品安全的总体评估情况;2、对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分析归纳;3、本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成效(以数据及事例证明);4、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大案要案;5、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6、对当前药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建立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
(二)查看资料。查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各类型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均不少于1家。
(四)开座谈会。召开涉药企事业单位、医药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五)问卷调查。对过往群众、经营单位营业人员、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