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取缔私货营销为重点,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及私货交易行为。
三是以取缔传销人员聚集窝点为重点,继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要密切关注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动态,巩固打击成果。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对影响大、涉案宽、危害大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及时主动于公安部门联系,协调有关方面,联手进行打击,一旦出现,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四是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以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对垄断行业,重点整治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存在的强制交易行为,认真查处滥用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以协议合谋实施的垄断协议行为。
五是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登记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市场主体的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依法及时发布企业注销登记或吊销处罚的公告。
六是继续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行为,要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
七是强化商标、广告、合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和欺诈合同。要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特别是要加大对驰名和著名商标的保护,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管,堵住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源头。要强化广告执法,打击虚假广告,积极引导、支持企业正确运用广告战略,扩大企业产品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要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测,建立、完善监测制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严格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对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虚假广告等,要严肃查处。要严厉查处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加强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是按照上级安排积极做好其他重要商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集贸市场和粮食、化肥、成品油、汽车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认真开展“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工作。
四、积极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一是依法加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把好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是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保障生产交易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审查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把好登记注册关,不得违反规定随意降低法定条件和简化程序。二是要认真落实相关专项整治的部署,积极做好市场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对“五小”企业和该办理变更登记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三无”企业和长期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及时予以注销或吊销。
(二)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促进管理制度创新。以企业登记静态档案和监管动态档案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对信用良好的绿牌企业(a级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年检免检。对存在一定信用问题的出示蓝牌(蓝牌企业,b级、警示企业)予以警示。目前全市有6户企业已被出示蓝牌警示。对于失信企业出示黄牌(黄牌企业,c级、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回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并公开其违法纪录。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出示“黑牌”,发布吊销公告并公开其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三)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要采取与市场开办者签订行政合同、诚信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即必须对经营者的进场资格进行审查,必须查验场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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