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亿元的情况下,各级坚持一手抓收入总量扩张,一手抓收入结构改善,特别是各级税务部门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全局安排,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坚持依法治税,大力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取得显著效果。全市国税部门共完成税收收入25.98亿元,增长22.95%,其中地方税收4.75亿元,同口径增长32.48%;地税部门共完成税收收入15亿元,增长28.69%,其中地方税收11.35亿元,同口径增长26.61%;财政部门共完成契税和耕地占用税2.79亿元,增收1.86亿元。通过各级共同努力,全市地方税收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同口径增长40.88%,列全省第4位,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2.19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64.36%,同口径比上年提高6.67个百分点,扭转了近几年税收收入比重持续下滑的局面。特别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三大主体税种大幅增长,同口径分别增长28.48%、30.26%和31.54%,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63个、8.33个和3.88个百分点。
(三)财源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以市级工业财源和乡镇财源为突破口,综合运用财税杠杆,进一步加大了财源建设力度。市级拨付资金3500万元,采取财政贴息、奖励、补助等形式,集中支持了重点企业、大项目建设,培育壮大了泰山玻纤、鲁能高开、生力源集团等一批骨干税源企业。筹集资金2.33亿元,用于市直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全市共办理减、免、退税6.9亿元,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通过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为全市个体私营业户减轻税负3000多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此外,市财政拨付资金2100多万元,支持了招商引资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特别是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运转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市县两级财政投入3500万元,重点支持了乡镇财源建设,促进了农民增收、财政增长。
(四)支持统筹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优先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不断提高职工个人收入水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月收入增加了200元,各县(市、区)也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个人收入水平。二是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市级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1.33亿元,比上年增加3000万元,增长29%。三是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市级用于农业方面的财政总投入达2.26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新型合作医疗以及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等方面的资金700万元,用于扶贫开发、少数民族帮扶以及解决人畜吃水困难等方面的资金1000万元。认真落实“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全市农民减负增收3.33亿元,人均减负增收78.43元。四是高度重视基层财政困难问题。省、市两级财政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4.4亿元,平均每个乡镇510万元,有效弥补了乡镇财力缺口,确保了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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