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各期梅毒尚无全面和确切的评价。过去使用的砷剂和铋剂,现代已放弃使用,不要相信由它们制成的祖传秘方。
6、治疗梅毒必须使用长效青霉素制剂(神经梅毒除外,水剂青霉素易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内),即普鲁卡因青霉素或苄星青霉素。水剂青霉素半衰期短(约半小时),不能维持足够时间的血液中有效治疗浓度,如使用水剂青霉素治疗及治疗剂量不足、疗程不规则增加了发生三期梅毒的危险,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尽量使用长效青霉素制剂。1996年有学者报道我国治疗梅毒使用规范的药物及制剂仅占38.77%(普鲁卡因青霉素或苄星青霉素),值得注意。
7、已证实青霉素血清浓度在0.03u/ml以上、疗程不小于2周治疗梅毒有效,增加浓度可提高疗效,但超过1.0u/ml,不能再提高疗效,所以不必过分提高青霉素浓度,保证足够的治疗时间,才是提高治愈率的有效方法。晚期梅毒需要更长的治疗时间。为了增加青霉素的血清浓度、延长足够时间的有效浓度,可加用阻断其由肾脏排除速度的药物,如丙磺舒500mg/次,每日4次。
8、青霉素治疗后,可发生赫斯麦反应,见于50%的一期梅毒,90%的二期梅毒,25%的早期潜伏梅毒,是一种常见的治疗反应,不要因此而怀疑诊断和治疗,不要因此而放弃青霉素治疗。
9、梅毒血清试验诊断梅毒的主要依据,根据病程及治疗前后滴度的变化,可有助于判断疗效、复发及再感染。但是彻底治疗后血清试验阳性可能持续一段时间,甚至终身阳性(血清固定),但并不一定表示梅毒未治愈或复发,不要因此反复重复治疗,应听从医师的安排。
10、梅毒的潜伏期较长,一般认为在10~90天之间,平均为3周,如果健康人与处在该期的患者发生性接触,感染梅毒的机率是10%~60%,如果反复接触,可达90%。所以应动员与早期梅毒患者在确诊前90天内与之发生性接触的所有性伴,接受检查、随访和治疗,这样可控制感染、提高治愈率、减少传染源。如果随访困难,可给予预防治疗(流行病学治疗)。
11、梅毒孕妇传染给胎儿的机率是70%~100%,其中早期梅毒(一期或二期梅毒)螺旋体在血液中最多,传染性最高,如不治疗几乎100%可引起不良妊娠后果(50%流产、死胎或新生儿死亡,以及50%的胎传梅毒)。感染梅毒一年后的胎盘传播的危险性逐渐降为50%以下,早期隐性梅毒也有40%的早产和新生儿死亡率,最严重的胎传梅毒为死胎,大约2/3的新生儿胎传梅毒出生时无症状,数周后逐渐发生症状。如果新生儿通过产道或与生殖器损害接触而感染梅毒,可出现硬下疳(一期梅毒),此时应诊断为后天梅毒。胎传梅毒是完全可以防治的,产前梅毒的诊治对消除胎儿的梅毒感染十分有效,妊娠4个月以后(16~18周)梅毒螺旋体经胎盘传染给胎儿,因此在此期间以前给予治疗,则胎儿不会发生感染,所以诊断和治疗孕妇梅毒有重要的意义。有学者建议所有孕妇都应做梅毒血清检查,尤其是高危孕妇(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不洁性行为者,未婚者,有性病史者,多性伴的孕妇)、梅毒高发地区,应在妊娠3个月和6~9个月时做梅毒血清学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治疗。梅毒孕妇在治疗中,如果突然发生赫斯麦反应,有发生死胎的可能。孕妇梅毒即使治疗以后,其孩子出生后,仍需要进行梅毒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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