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海芳同志对全市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孔荣华同志强调了清查规范工作中的纪律要求,两位领导的讲话政策性、纪律性要求非常严,针对性、可操作性非常强,对做好我市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将认真贯彻两位领导的讲话精神,在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清查规范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再作相应的说明,供大家在清查规范工作中参考。
一、关于“小金库”的界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此次清查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小金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且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小金库”(即账外资金)的主要特征是:截留收入,套取现金;擅自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账目,将资金私存私放;资金收、支活动脱离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记载、核算、管理;不向相关部门提供账目、报送决算,脱离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监督等职能部门监管;将资金违规用于职工福利、乱发奖金实物、迎来送往开支,甚至贪污、私分等。
当前,“小金库”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截留应缴收入。将单位获得的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案件暂扣款、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资产租赁和处置收入等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另立账目反映。
2、将违反规定收取的收费、罚款等资金,在法定账目外另立账目反映。
3、以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假造会计账簿等手段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或以多头申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冲抵等手段,将骗取的资金转出法定账目之外。
4、上下级单位间相互转移资金,并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之外。
5、将购买商品、服务和订阅报刊、资料等取得的折扣、回扣、手续费、奖励等收入,在法定账目外另立账目反映。
6、利用各种学会、协会等账户,转移和隐匿本单位资金收入。
7、将收取的会议、培训费用及其结余等存放在宾馆、饭店等外部单位。
二、关于报表填报中的相关问题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清查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曲办字〔*〕14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填报相关报表,在填报中要做到“全面、准确、清楚”。
(一) 内容要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