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人民群众造福的迫切要求。
二、扎实抓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当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在各地区、各部门迅速全面展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重大决策,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重点领域之一,作出了具体部署。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这是中央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治上的信任,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各省局要抓紧建立健全专门的领导机构,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实行集中办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实行集中办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也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从组织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政治纪律,把能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工作上是否过硬、作风上是否扎实的重要标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选准重点,扎实稳步推进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我们不能打无准备之仗。首先,要找准当前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六个方面重点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这些重点,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商业贿赂的形式、特点和规律,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把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入动员、加强教育,帮助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的理念,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又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刚才,邵明立同志在讲话中提出,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构成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采取撤销批文、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表明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中央精神、治理商业贿赂的鲜明态度和决心。我们要深化认识,积极探索这方面的做法,切实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加强协调,形成治理工作合力。根据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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