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纪检组长,国家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及行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并同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一直开到地、市,充分体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中央作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尤其是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和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20项措施,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同志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3月17日,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指导工作,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解决医药购销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何勇同志的讲话精神,深化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具体措施。今天的会议,既是一个深入动员的会议,又是一个部署工作的会议,对于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推进工作,营造医药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环境,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全面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刚才,邵明立同志作了一个很重要的讲话,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讲得很好,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特别是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今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并全面分析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的十个阶段性特征。这十个阶段性特征反映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其中一些特征的原因和表现都与商业贿赂有联系。要应对和解决好这些问题,治理商业贿赂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和途径。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