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工作,涉及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高度,深刻理解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纠正医药行业不正之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密切相关,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大局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国家局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具体部署。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国家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惠鲁生、曲淑辉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司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规范行政权力组、严格审评审批组、规范市场秩序组、案件查处组4个业务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惠鲁生同志担任。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组织体系、相关工作制度已经建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形成,并将在这次会议上征求大家的意见后尽快印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如下工作部署。
(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握政策,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重点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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