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中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9号)精神,对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3月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同志一行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并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今天,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从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出发,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年2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视和决心,表明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药品生产能力和品种大大增加,药品质量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条件不断改善,门类齐全的医药工业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另一方面,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经营者为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追求更大的商业利益,采取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不正当交易,造成所谓“潜规则”盛行。
商业贿赂不是“潜规则”而是“反规则”,危害极大。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破坏了正常的医药生产经营秩序;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回扣、开单提成等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是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严重损害了公众健康与安全;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直接诱发了某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是滋生腐败行为和贪污、受贿等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现象的存在和盛行,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治理的重点之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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