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已关闭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采空区的安全监管。
7.抓好森林防火。春季是森林火灾易发期。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严防森林火灾。要搞好火情监测和预防。对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在林区乱烧明火的要立即制止,严防引起森林大火。重点林区要建立专业护林防火队伍和扑火预备队,配备交通及通讯工具,制定扑火预案,加强演练巡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国“两会”召开前,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继续实行市直部门包县区安全督查制度,重点对前段大检查和安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整改责任是否明确,事故隐患是否真正消除。对一般性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监控责任人,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业)整改;应予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确保企业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发证后还要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状态。对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依法处理。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有关规定。重点落实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和管理、生产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政策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三是抓好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要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普查登记,全面掌握、监控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预防、预警和控制能力。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学校、供用电、旅游和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参与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五)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为普法重要内容,加强培训教育。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培训,集中精力抓好县乡分管领导、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做到企业全员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上抓,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其他领导同志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近期召开的市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