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整体效能。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同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行政事项,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监察、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要完善征管体制,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作出廉政规定;通过完善征管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要加大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步建立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落实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办法,坚决防止“暗箱操作”。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不必要的或不适当的,要进行调整或取消。四是正确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对于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特别是严肃查处税收管理、干部人事工作、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案件,严查违反“五个不准”的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第一,各级地税局党组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领导班子一把手要结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纪检组长要负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上下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监督的局面。要明确提出要求,避免出现泛泛而谈,责任落实不到位,出了事不追究责任、不清楚如何追究责任、不知道追究谁的责任的情况,做到令行禁止。今后,哪里出问题,除了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外,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检组长首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领导者不仅自己要率先垂范,还要敢抓敢管,不要做没有原则、没有是非观念、只会和稀泥的老好人。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的理论建设,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研究制定前瞻性的措施,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第三,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充实的要充实,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