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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一是落实好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继续加强同地税局之间的协调沟通,本着保证税源不流失和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的原则,确保将征管范围调整方案落实到位。二是严格审核审批。按照“严格审批、规范管理、权责对称、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对税收减免、坏账损失等各类审批项目的审核和控管,对重大和复杂的审批事项,坚持集体审理,杜绝越权审批、违规审批、超期审批以及化整为零、分次审批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长亏企业管理。将长亏企业纳入预警监控,对连续两年以上亏损企业名单定期发布在协调联动专栏,挖掘亏损根源,实施重点评估,堵塞管理漏洞。四是继续加强关联企业间的所得税管理。利用征管系统数据筛选有避税嫌疑的企业,并积极向周边县市了解产品的单价、生产、销售情况等,深入了解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五是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二十四字方针,加强汇算清缴。2009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汇算清缴的第一年,我们要以本次汇算清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下半年,县局将组织专门考核验收小组,对各分局企业汇算清缴率、报表适用正确率、报表数据填报准确率等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当期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3、加强户籍管理。一是继续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登记户信息交换工作,征管科要及时下发办证信息,各分局按各自管辖范围予以核对。对核对出的漏管户要依法补税、罚款、补办税务登记证,县局将采取ctais抽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复核。二是加强对停业户管理。办税厅、室对提出申请的纳税人要进行严格地审查,填制停、复业报告,按规定的权限报批,同时清缴税款滞纳金,收缴、封存有关证件、发票,并将停业户基本情况及时公示。各分局要指定两名管理员对停业户进行每月不低于两次的检查。县局每季对停业户进行实地抽查,对假停业户要追究管理员的责任。三是要严格注销手续。各分局要加强对注销户的注销检查工作(向前追溯两个年度),对发现纳税人有偷税行为,达到立案查处标准的,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地移交稽查局实施稽查,坚决杜绝为脱逃税款而虚假注销行为的发生。
4、加强个体户、私营业户的建账工作。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薄。针对*年个体建账情况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局将于四月下旬布置一次对个体建账户的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个体建账管理办法对辖区内所有个体建账户进行检查、辅导,规范建账管理,对期内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业户,一律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从高核定定额,对应建账未建账业户一律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促进个体建账管理工作的开展。
5、深化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和实施协调联动机制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主要途径。自2007年开始,我们就建立了税务协调联动机制。就实施情况来看,仅仅停留在召开个会议、发个纪要的情况,没有真正起到理顺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的关系,提高征管水平的目的。*年有所改进,但效果还是不够明显。从今年开始,市局将按照“税收分析引导纳税评估,以纳税评估指向税务稽查,以税务稽查促进税收征管”理念,用制度推进部门和征管单位的工作方式转变,切实抓好协调联动机制的规范运行。市局将筛选出低于全国、全省行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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