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11月19日,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对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12月3日,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又召开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陆浩书记对做好这项工作作了重要指示。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其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的指示精神,贯彻和落实全国、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对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刚才,市法院、纪检委的领导同志已作了具体部署,总的要求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利用7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各县区和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起来,狠抓组织推动,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下面,我再强调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家知道,执行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从这几年发生的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以及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许多是由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造成的;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不仅严重损害着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次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就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加强执行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解决“执行难”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社会各方面协同配合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司法权威的难得机遇。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县(区)党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执结了一大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使“执行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为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两级人民法院也积累了一批执行积案。针对这种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于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两级法院一定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清理执行积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决心把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切实做到认识明确、态度坚决、行动积极、方法得当、成效明显,努力通过清理一批执行积案,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使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切实得到维护,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使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牢固。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法院“执行难”问题已经出现。形成法院“执行难”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且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缺乏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所以,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能解决问题。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既要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历史积案,又要着眼于长远,深入分析产生执行积案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