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监察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作用,为税收中心工作更好的服务。一要强化教育职能。要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廉洁自律意识、干事创业的能力,为完成税收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二要强化监督职能。要通过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开展明察暗访,落实服务承诺,促进广大国税人员转变作风、文明执法、优化服务,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完成税收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三要强化惩处职能。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惩处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滥办事的违法违纪行为,为完成税收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四要强化保护职能。各级要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坚决支持爱护;对那些工作平庸,自己不干事、干不成事,并且对干事者说三道四、评头论足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该组织处理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那些嫉贤妒能、造谣中伤、诬告诽谤的,坚决依纪依法进行追究,努力为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撑腰壮胆、保驾护航,为完成税收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突出“两个重点”,进一步深化“两权”监督制约
各级国税部门要在深入落实好《“两权”监督制约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选准突破口,抓住“重点部位和重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行政管理权上要将监督的重点部位放在掌握人、财、物权力的岗位和人员上,在税收执法权上要将监督的重点部位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稽查等征管一线的岗位和人员上。同时,各级要对容易发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行为的重要事项,如大宗物品购买、基建工程、人事安排等,也要进行重点监督,把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在监督措施上,一是深入推行税收质量管理体系。各级要坚持不懈地搞好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充分发挥其“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机制优势,确保“两权”监督制约落实到位。二是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执法监察要重点围绕税收执法中的税款入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税款征收、稽查处罚和行政管理中的经费管理、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人事管理等案件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来进行。今年市局将继续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三是要结合税收征管业务重组,完善资源配置,简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三是认真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职试用期、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四是在财务管理上、在大宗物品购买上,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杜绝“暗箱”操作。五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市局规定,在竞争上岗、大宗物品购买、基建项目招投标、重大案件审理等工作上,各县(市区)局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如发现没有进行监督、搞暗箱操作的,市局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三项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要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强化措施,创新教育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下工厂、尝艰辛”,“进军营、强纪律”,“访贫困、知满足”,“探监狱、敲警钟”等内容丰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各级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特别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教育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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