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策性强,代收工会经费对我市地税部门而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要结合实际把代收工会经费的措施和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明确到具体人员。要及时分析研究代收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完善措施,促进代收管理。工作中,特别要注重依法代征和文明行政。为确保代征工作的顺利运行,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将成立工会经费代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代收工作,以保证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市局将于明年将代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搞好政策宣传。地税代收工会经费之前,各级总工会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工会经费的征缴措施偏软,许多缴费单位的依法缴费意识淡薄,甚至存在“讨价还价”的现象。地税代收工会经费之后,不仅对我们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缴费单位和社会各界,也需要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因此,做好宣传工作尤显重要。市政府的43号文件和工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证。我们一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宣传。要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刊发公告通知、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图画、制作宣传版面等方式,对代收工会经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使广大缴费单位和有关部门认识到地税部门代收的合法性,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各单位要强化对代收政策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顺利开展代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落实总局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60号)对税务机关的各类代收费进行了规范要求。针对我市代收工会经费的实际情况,根据总局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在代收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严格区分税费。严禁代收费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捆绑式”征收,不得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混合核算,不得与税务机关的行政经费混合核算,不得使用税收完税凭证,不得隐瞒、截留、占压、坐支和挪用代收费,严禁扩大《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实际操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合理安排收费力量,办税服务厅可以实行“两统两分”,即窗口外纳税人与缴费人统一排队、统一申报缴纳;窗口内税务机关对税、费分别开票、分别运转。
(四)注重基础工作。主要是指信息采集工作。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采集环节,相当于税收的税务登记、定税户的税款核定两大环节,是整个代收工作的基础和开端,相当于“初始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信息采集环节,各级地税要及时向同级总工会提供所管理的企业底册,由总工会认定缴费单位范围、收入级次和账号、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等内容,地税据此进行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工作,应该是代收中最早开始的实质性具体工作,会有一定的工作量,也可能会出现一些细节性问题,对此,我们要本着积极的态度,在及时沟通的基础上,加以研究解决。在此,市局要求:信息采集工作,务必在代收系统试运行之前完
成。
(五)优化代收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办税资源,开展规范文明的优质服务。有条件的地税机关可以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工会经费代收窗口”,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为缴费单位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