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地税代征各类基金和规费,也是一个大的趋势,在部分省市,地税代征基金和规费的金额,已与税收收入不相上下。我们要通过今明两年“一金一费”的代征工作,在拓展地税职能的基础上,为下阶段出现的代征任务打下坚实牢固的基础。
二、政策要到位
掌握政策是正确执行政策的前提,地税部门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必须掌握领会好有关的代收政策规定。
(一)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一是*市辖区内的企业、非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以及20*年最后一个计费期应缴及欠缴的工会经费;二是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上缴的工会组织建设筹备金。
(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比例。原来各级总工会自收工会经费时,收缴比例一般为自留的部分,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地税代收后,为切实保障各级工会的合法权益,地税部门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全额进行代收。
(三)工会经费的申报缴纳期限和地点。各缴费单位应按照税收征管范围,于每月终了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并接受地税机关的监督。
(四)代收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共有两种代收票据:现金缴费的,使用《*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现金缴款书》;转账缴费的,使用《*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缴款书》。两种缴款书由市总工会组织印制,市局计财科负责按税收票证模式进行统一管理。
(五)工会经费的收缴级次。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总工会确定的缴费单位收入级次,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并在代收时将工会经费准确缴入指定账户。
(六)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对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地税机关要协同总工会做好催缴和监督工作,但必须要牢记我们处于协同的位置,不能超越职责权限,擅自进行一些 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
(七)工会经费的核定。对账证不健全,或不能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的缴费单位,按市总工会《关于如何核定有关单位工资总额的函》(漯工函字[20*]01号)的要求,由地税按照我市确定的当年区域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出每月应缴的工会经费数额,在信息采集环节录入地税代收软件。
(八)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9号)文件精神和我市的代收实际,地税代收的缴费单位,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缴纳的工会经费,可以凭《*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现金缴款书》或《*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缴款书》在税前扣除。
(九)关于业务费和开办费问题。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应按实际代收数额提取一定比例的业务费,原则上不能突破实际代收数额的5%,由总工会按期支付,用于代收资源的补充完善和日常代收开支。为保证代收工作的/顷利开展,县区总工会应支付同级地税局一定的开办费,用于前期的宣传培训、必要资源的配置等,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措施要到位
工会经费的收缴,涉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