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环境的建设问题。因此关于稽查结果的运用,还要延伸和突出到责任追究上来,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要明确,要追究,否则,天天查,天天漏。主要领导要及时过问稽查结果的运用,稽查建议书和稽查结果运用好了,也就是最
大地落实“带好队、收好税”的有效举措。
(四)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监督
实践证明,我们绝大多数的稽查干部是公正的、积极的、正直的,但因为素质有差异,也不排除个别干部存在执法随意的问题。
在我们的稽查工作中就出现这样的事:派一个检查组去企业检查,查了两个月只查出2000元钱,举报反映以后再派一个检查组去查,
就查出两三百万,这件事的背后反映了我们对稽查人员监督失缺的问题。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
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一级稽查的格局下,稽查部门既要对检查对象的违法行为做出检查结论,又要对征管部门进行
评价,同时还承担了部分内部监察的职能,征纳双方的矛盾最后都集中在了稽查上,导致来源于内部外部的风险兼而有之,稽查人员
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稽查部门也日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关注的对象。因此,大家要增强执法的风险意识,增强风险意识
也就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不知道我们的干部在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多查少报、查核不实、查而不报,甚至个别和纳税人关系好
的人还帮助纳税人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等“人情稽查”问题。为防止稽查工作中的随意性,有效保护我们的干部,今后要建立健全
监督机制,切实通过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外界监督、机制监督来解决好对稽查人员监督缺失的问题。首先要建立案件复查机制
,明确如何复查、由谁复查的问题,对每一年的案件,至少保证10%的复查面,以有效监督我们的稽查人员。其次要加大税务案件审
理的力度。大家应该明白,加强对你们的监督,不是不相信你们,而是要靠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大家。因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
就会导致私欲的膨胀,就会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监督我们的稽查干部是让他们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是“收好税,带好队”职责的
履行。从客观上讲,五个手指头伸出来有长短,素质水平有差异,政策业务水平有差异,在具体的稽查实践中不可能做到每一个案件
都查深查透,客观存在的问题可以理解,但是主观恶意、造假制假不可原谅。希望我们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和稽查局长重视这个问题
,你不是检查组派下去就完了,平时要掌握一线的情况,不掌握一线的情况,就是失职。还有各种税收减免和财产损失认定,资料都
是下面逐级报来的,对这些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上面无法掌握,所以我们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出台了一个税收减免过错责任追究办
法。今后稽查也要将税收减免和财产损失认定列入检查范围。如果对下面报来的资料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出了问题上级机关脱不
了干系,具体经办人的责任也不好追究。因此,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还要保证环环相扣,把每道环节的责任都拴进去,哪道环节出了问
题,追究哪道环节的当事人责任。
(五)注重检验和促成政策执行的统一
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些检查,我们发现了在曲靖范围内房地产行业政策执行还有差异,亟待统一。上面制订的政策是大方向、
大原则,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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