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上堵住行政事业单位和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的口子。一方面,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由政府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使用假发票的,及时向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通报情况,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在对企业实施检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使用假发票,要严查重罚,必要时请公安介入;同时,我们的稽查局长要加强与
各级审计部门的协调沟通,促使审计部门将行政事业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及时把使用假发票信息反馈给地税局。对
审计中发现的假发票问题,要及时启动检查程序,进一步加大打击假发票力度。总之,绝不能让任何购买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得
到好处。
三是建立反查机制。当前,不法分子使用假发票的手段越来越高明,票号是税务机关领出去的发票的票号,开票人是税务机关的
征收员,公章也是税务局的公章,只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将几百元的发票金额变
成几百万元。就连房地产开发商都存在使用假发票的问题,曲靖的罗平出现了,还有昆明、玉溪、楚雄等地也不同程度都存在使用假
发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存在,首先我们在座的各位要警觉,凡是在检查的时候,不要看到是税务局开出的票就放弃不查,今后在
检查中要将此作为检查重点,随时多个心眼,一旦发现假发票线索,要反查,要追根溯源,找到源头。建立反查机制首先必须熟悉反
查机制,为此,我们的稽查人员要开展专门的票证工作业务学习,最起码要具有鉴别真假发票的能力。下来后请稽查局、票管中心和
征管科共同研究,如何鉴别真假发票。
四要建立比对机制。假发票这个怪胎随着市场的需求而存在,也随着假发票市场的消亡而消亡,如果大量的假发票印出来没有人
用,自然也就没有了卖方市场。所以说治理假发票真正的治本之策不在公安,而在税务部门。建立有效的比对机制,就是要截留堵源
,让假发票和假税票无藏身之地。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疑问的发票信息和数据,要及时到一分局或发票开具单位进行比对,主要比对
发票要素是否齐全、逻辑关系有无矛盾,印章经营范围与开票内容是否相符,开票人是否确有其人,开票日期与票号的逻辑关系是否
矛盾,是否存在发票二次填开、大头小尾,发票记载的业务内容是否真实等。在比对中既要建立起“税务部门——发票开具单位——
发票接受单位”的三元比对机制,以全面比对发票的记账联、发票联和存根联,还要注意加强与国税部门、其他地州税务机关的信息
互换和共享,一旦发现线索,要及时同他们交换意见,请他们协助。条件具备的时候,应建立发票比对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相关
单位和个人辨别发票真伪、比对发票金额提供方便、迅捷、高效的服务,以便及时发现发票犯罪线索。
五要建立教育机制。结合上述宣传、协同、反查、比对机制,对发现的假发票问题和使用假发票的不法行为要教育,做到查处一
小片,教育一大片;查处一小部分人,教育广大的纳税人。实践证明,税收违法的成本高,纳税的信誉度和税法的遵从度就会高。只
有让使用假发票的人认识到使用假发票得不偿失,成本高,代价大,他才不会去使用假发票。当然,为了取得更大实效,教育和宣传
要有机结合起来。就打击使用假发票的宣传方面,请稽查局和办公室、信息中心协同配合,再拿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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