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不实、查而不报,甚至个别和纳税人关系好的人还帮助纳税人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等“人情稽查”问题。为防止稽查工作中的随意性,有效保护我们的干部,今后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通过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外界监督、机制监督来解决好对稽查人员监督缺失的问题。首先要建立案件复查机制,明确如何复查、由谁复查的问题,对每一年的案件,至少保证10%的复查面,以有效监督我们的稽查人员。其次要加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力度。大家应该明白,加强对你们的监督,不是不相信你们,而是要靠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大家。因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私欲的膨胀,就会让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监督我们的稽查干部是让他们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是“收好税,带好队”职责的履行。从客观上讲,五个手指头伸出来有长短,素质水平有差异,政策业务水平有差异,在具体的稽查实践中不可能做到每一个案件都查深查透,客观存在的问题可以理解,但是主观恶意、造假制假不可原谅。希望我们分管稽查工作的领导和稽查局长重视这个问题,你不是检查组派下去就完了,平时要掌握一线的情况,不掌握一线的情况,就是失职。还有各种税收减免和财产损失认定,资料都是下面逐级报来的,对这些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上面无法掌握,所以我们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出台了一个税收减免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今后稽查也要将税收减免和财产损失认定列入检查范围。如果对下面报来的资料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出了问题上级机关脱不了干系,具体经办人的责任也不好追究。因此,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还要保证环环相扣,把每道环节的责任都拴进去,哪道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道环节的当事人责任。
(五)注重检验和促成政策执行的统一
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些检查,我们发现了在曲靖范围内房地产行业政策执行还有差异,亟待统一。上面制订的政策是大方向、大原则,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会有差异,但如果在我们管辖的地方政策执行都不统一,就是政策执行不到位。我简单举个例,我们对东盛房地产、麒麟房地产的检查一直没有结案是什么原因,主要是获取土地的手段、渠道不同,致使政策执行的口径不统一。有些土地是首先获得土地的开发权,而实际招拍挂的时间却在获取土地开发权之后好几年。我们知道,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20*年以前和以后不一样,耕地占用税税率20*年以前和以后又不一样。如果以获取土地开发权的时间为政策执行时间,就存在一个补税的问题。到底以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时间为政策执行时间,还是以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的时间为政策执行时间,各地执行不一,从而导致了纳税人不同的纳税成本。这些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在政策的执行上还有成本核算的问题,我们在检查房地产行业的时候,对企业进入的成本你们反查了没有,到第三方检查了没有,它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居于上述考虑,我们稽查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担当起检验政策执行口径是否统一的责任,以促成政策执行的统一。税务部门今后也应选拔、招收一些建筑专业、设计专业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经过实践锻炼和培养后充实到稽查局。因为只有晓得每一个行业的潜规则,才可能在税收征管和稽查过程中做到胸中有数,也才能准确指出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四、稽查队伍建设问题
去年,稽查系统通过第三轮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基本实现了选精兵配强将的目标,应该说对今后的整个稽查工作都会有推动作用。这一次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的稽查考试,在省局领导和省局稽查局的关心帮助下,我们曲靖市地方税务局取得了好的成绩,市局稽查局按单位计算平均成绩列全省第一名,这充分说明我们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是过得硬的。今后要进一步加大稽查干部的交流力度,要从稽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