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在我国现阶段比较集中地暴露,这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同时,我们的产业基础和监管基础都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具体表现为:医药产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产业“多、小、散、低”的问题依然存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还不完全到位,流通秩序还不够规范,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普遍,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餐饮业结构分散,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餐饮卫生状况较差,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监管网络不健全;现行法规制度滞后于监管需要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够明晰;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备、能力不适应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监管队伍及能力还存在着差距,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和专业素质尚待进一步加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作风需要进一步改善。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发生了重大调整,但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工作机制、事权划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的落实还需要有力的政策措施。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面的,但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个侧面表明,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识还不够深入,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方面的力度还不够大,对监管工作规律的把握还不够深刻。
(三)明确了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们认识到,必须围绕“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解决好“怎样监管”的问题,着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推进科学监管的新制度新机制。一方面,要注重统筹协调监管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更加注重统筹食品监管与药品监管,在全面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探索履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责;更加注重统筹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在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机构的作用,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更加注重统筹部门监管与社会治理,在认真履行监管部门法定职责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治理;更加注重统筹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在全面监管与全程监管的同时,强化对重点产品、高风险产品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更加注重统筹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的同时,高度重视推动地方政府“总责”和企业“首责”的落实;更加注重统筹城市监管与农村监管,在全面提升城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的同时,大力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科学评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和完善广泛的合作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和支持的局面;建立和完善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合理界定行为主体、监管主体、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权责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
(四)促进了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注重边学边查边改,着力解决一些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完成了一系列任务,既促进了中心工作,又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下大力气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完成2.5万个过渡期品种的审评,基本解决了审评严重超时的历史遗留问题。强化高风险品种安全监管,推进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专项检查取得重要进展,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已开始实施电子监管。二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