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单项用水定额。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合理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城市垃圾处置费。推行居民生活用电谷峰分时电价和阶梯式计量电价,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按质收费制度、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及消费者付费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参与)。
(四十一)加强区域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合作与交流,广泛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资源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不断增强技术的引进消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的转化推广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已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在近期内提出本部门、本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循环办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十三)严格环保执法。继续推进“811”环境整治行动,采取“治旧”和“控新”双管齐下的办法,关停一批高消耗、高污染、高投入的落后企业,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尽快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的全面好转。在健全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事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参与)。
(四十四)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节能、节水、节地的统计核算工作,抓紧建立节约型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逐步将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考核制度,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与)。建立奖励机制,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四十五)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认真贯彻落实
(四十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统筹部署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经局),节能、节材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节水、节地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废弃物处置和回收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制定一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扶持一批政府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力推进我市循环经济20项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