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十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制度和标准。抓紧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资源节约等标准,认真实施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清洁生产等标准,严格废弃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三十七)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循环经济要害、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重点研究开发和引进吸收工业废水高效低费处理技术、农业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的无污染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新型节能节水等先进技术,推广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研究和使用先进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全面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参与)。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抓紧培养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人才和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三十八)加强资源节约监督治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监局参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不得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开展开工项目节能、节水和环评
九、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合作与交流
(三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全市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凡列入市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可优先申报省重点,并在用电、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对资源节约、循环经济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局、市人民银行参与)。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节能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比例提高10,在建筑工程概算中应包括运用建筑节能技术而增加的费用,对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土建投资的10—12的比例计算用于建筑节能投资增加的费用(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经贸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些重大专项工作。调整优化政府专项资金投向,要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对循环经济重点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制定我市节约型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带头使用并扶持若干绿色产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材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用足用好国家、省和嘉兴市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四十)健全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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