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县财政地税局2009年度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2009年,县财政地税部门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财税部门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与监督下,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决定,积极履行财税职能,深化财税改革,狠抓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实施财税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理财治税。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财税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努力推进依法理财治税。一是大力组织收入。2009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34298万元,比上年增长20.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231万元,比上年增长21.9%。地税部门组织收入23268万元,比上年增长28.5%;其中:税收收入10534万元,比上年增长25.2%。财政部门共组织收入12159万元,比上年增长17.9%;其中:非税收入9995万元,比上年增长22.4%。二是科学安排法定支出。2009年全县财政总支出86909万元,比上年增长20.2%,其中:支农支出9910万元,比上年增长39.7%;教育支出21028万元,比上年增长21.2%;科技支出737万元,比上年增长35%。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共减免税收113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3万元,促进下岗职工、残疾人创业和再就业,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尽快走出困境。四是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及建筑业、烟草行业、宾馆业、中介服务业等的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企业76户,检查面达10.4%,查补总额253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五是贯彻执行好《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基础管理,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会计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二)坚决执行县人大决议决定,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监督法》,坚决执行县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一是认真执行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从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看,预算收支执行进度和增幅均较为理想。2009年,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3429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3%,比上年增长20.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2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长21.9%。全县财政总支出869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比上年增长20.2%。二是定期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重要工作情况。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定期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反映预算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预算,确保当年收支平衡。三是认真落实有关财税专项工作意见。采取“全面核实,分类清收”的方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财政周转金清收及其他借款的催收力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2009年,共收回财政周转金216万元。针对市、县审计提出的关于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针对县人大开展财经工作调研中提出的关于预算管理、重点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意见,积极研究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逐步完善财政管理。
(三)切实履行财税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9年,我们按照全县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是充分发挥财税促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