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责任也不明确,极易造成纠纷;有的无合同编号,无管理台账等等。例如:某单位多经在*年上半年承揽的铁路沿线工程施工项目中,分别与地方10余家单位签定工程发包合同,需用的预制挡渣块、路牙石等原料,有的既无价格又无数量,合同极不规范。
3.债权管理不到位。有些单位借款、担保等高风险资金事项依然众多,需要清理、化解的任务非常艰巨。集中表现为:一是债权责任不清。有的单位对多年以来形成的债权,分析排查不够,对责任人不明确,张冠李戴。二是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对存在的债权清理态度消极,存有“新官不理旧账”思想和畏难情绪。三是清欠措施不够得力。有的对债权责任人无所适从,根本没采取措施;有的对责任人虽然实行脱岗清欠,但对债权是否清回不清楚,失去日常监管;有的只听说对方单位破产,但也没有具体核查,包括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破产还债程序等都不清楚;有的债权已接近或超过诉讼时效也没有及时进行确认,采取保全措施;有的是债务人认定错误、有的是存在争议责任不清、有的是对对方经营现状不清晰、有的是借助司法力量不够等等。
4.经营管理不规范。个别运输单位长期为货主垫付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工务系统大部分单位有长期挂帐“专用线代维修费”的问题;有的单位多经经理长期垫付货款,多年挂帐,经理照干;有的单位发票报销管理违反财务规定等等。
5.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违反部、局关于招投标的规定,不进行招标,擅自指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有的招标程序不规范,明为招标,实为擅自确定施工单位;多元系统工程发包、转包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将工程项目随意发包给个人施工,也不管有没有资质等。
6.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尚不到位,特别是在多集经系统的银行帐户,散、乱、多的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资金安全控制、监管缺乏有效手段,需要进一步强化控制和监管体系;三是个别单位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还比较粗放,资金控制成本的措施流于形式,预算外资金支付的问题时有发生。路局规定自去年6月份起,职工工资、奖金一律由银行集中支付,但个别单位零星奖金仍存在用现金支付。还有个别单位招待费一次性支出频繁且数额较大等等。
对上述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全局资金管理的几点要求
全局资金管理执法监察的任务已基本结束,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执法监察的根本目的在于纠正行为,规范今后。今年自3月16日开始,国家审计署审计组进驻我局,将对我局经营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进行全面审计。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促进全局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意见。
1.提高认识,增强抓好资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众所周知,加快铁路建设、实现技术装备现代化、推进铁路各项改革、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和职工队伍的稳定,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使得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刘志军部长在全路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强对资金资产的安全管理,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今年,伴随着我局运输能力和装备水平的快速提升,确保安全运输生产,实施提速扩能改造,改善职工生产生活,辅业企业发展及做大做强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也都涉及高风险资金的管理及安全问题。尤其是随着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固有的风险逐步显现,我们无论是在风险观念、意识上,还是在防范风险的知识、能力、制度和措施上,有些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