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示范工程。以生态农业开发、畜牧业废弃物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农产品深加工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型农业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以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技术等为重点,建设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
3.重点建设项目。选择具有明显农业循环经济特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重点扶持开发。除公共产品项目外,坚持“项目法人筹资为主体、政府补助为辅助、公众参与为补充”的原则,加大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大力宣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基础知识、生产技能和重大意义,使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把农业循环经济引向深入,努力建设生产快速发展、生活宽裕舒适、环境整洁美观、生态和谐友好、乡风健康文明、管理科学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培育农业循环经济载体。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加快农业企业化进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延长产业链条。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抓好循环型农业工业园区建设,以生产要素为纽带,将具有上下游共生关系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养殖小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集中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园区内,形成产业集群,实现资源、能源有效循环,逐步实现农业企业之间、农业产业之间、农业与工业、服务业之间的大循环。
(三)建立有力的技术支持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重点研发和推广土地水源节约技术、地力的恢复改善技术、副产品的资源化技术、环境污染的治理技术和相关产业的合作技术,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活动。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农业执法主体,完善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手段。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职能,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化学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
(五)完善相关政策。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土地合法流转。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重点示范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应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市、县(市区)财政直接给予补贴。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农资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能源和秸秆综合开发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等优惠政策。对能够延长产业链、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县两级财政和产业化项目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对在研究开发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技术、节约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预算安排农业循环经济专项发展资金,落实好上级农业循环经济项目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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