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阳光执法。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议(提)案领衔人、行政相对人,对局药品监管执法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主动置身社会监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药品安全工作的提案、建议案,逐年减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阳光执法经验。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以来工作回顾
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以来,全市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即步上良性发展轨道:
——四年多来,企业竞争力提升,医药经济发展迅速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前的1*家增加到现在的278家,占*市药品零售企业总量三分之一强,平均5000人就拥有一家药店,其中235家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全部通过gsp认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年销售额超9亿元,继续保持全国医药百强企业荣誉;浙江春天、*泰生、浙江济世源等药品批发企业相继落户我市;瑞人堂、正大、春天等年营业额超500万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继涌现,企业档次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四年多来,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新的保障
我市医药市场以前是省药监局挂牌督查重灾区,通过药械市场秩序整治,查处假劣药品案件352起,集中销毁假劣药械价值达150万元,刑事拘留2人,判处有期徒刑1人,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实现了全市范围内药品质量的安全可控。深入开展“有毒鱼鲞”、“着色虾米”、“问题水潺”、生猪集中屠宰等食品专项整治,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程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20*年,查处问题食品案件528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5起,其中市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9起“着色虾米”案件、5起有毒鱼鲞案件判处犯罪人有期徒刑,最高徒罚2年6个月,缓刑3年执行。同时,全市组建了3家水产品产销合作社,使“着色虾米”和“有毒鱼鲞”等得到了有效整治,基本实现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当然,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有:
——机关文化与队伍素质建设有待加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时间短,原市药品检验所整体划转的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机关文化有待整合、提炼,队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工作质量还需提高。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性制约因素很多
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尽完善,相关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虽然说是分段监管,但是出现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现象仍旧不同程度存在。食品卫生法尚无修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市场准入仍依法实施。一些传统工艺加工的农水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有待明确,如腌咸菜。全市除质监、卫生部门设立食品安全监管专门科室外,其他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基本上都分属相关科室;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也未以市编办的名义予以明确。因此,加强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效能依然有待探索。
——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仍然不足
我局增加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后,市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投入,但毕竟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多、组织协调工作量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有限,食品安全综合检测无法落实,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组织缺乏活动的必要经费,作为公共卫生重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