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征管措施,不断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必须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严格把握和研究财税工作的客观规律,坚持“注重实效,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形成体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综合治税模式,形成“齐抓共管,集约管理,事前监督,标本兼治”的治税工作新局面。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一个目标,抓住两个重点,强化四项措施。
(一)突出一个目标,就是要突出全年财税任务目标,千方百计完成税收任务。今年,县委、县政府仍将对税收任务实行“双目标”管理,已经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与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状,这个目标是县委、县政府在统筹考虑我县未来五年发展要求和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基础上提出来的,是保发展的底线,是没有价钱可讲的。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始终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和不懈的追求,大力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切实加强纳税护税和税收征管,不断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尤其要有针对性的对税收潜力因素加大征管措施,对上级下划税收等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大争取力度,保证在既得利益不受损失的基础上有所增加,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完成税收目标任务。
(二)抓住两个重点,就是要抓住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体制和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两个重点,把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推向深入。一是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体制。要进一步发挥税务部门的主体和纽带作用,强化责任、细化管理,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保证国家税收政策落到实处;要及时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税工作给予税收法律法规上的指导,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依法进行;要进一步加强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税源监控机制,完善综合治税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税收稽查制度、综合治税奖惩制度,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做到“事前有目标、过程有记录、考核有依据、责任有追究”,从体制机制上保证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也要相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办法,确保我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力度。要紧紧盯住那些涉税项目多、税源多的重要部门、重要单位、重要行业和重要区域,采取多种形式采集涉税信息,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事业心强、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身上,不断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效率;要抓好涉税信息的整理,根据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的实际需要,设计好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抽调专门力量从事信息整理工作,将涉税信息变成控制税源、组织收入的依据,要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搞好对各类涉税信息的审核、界定,确保执行前的信息符合有关政策,符合实际情况,并最终能够有效地体现在税收上;涉税信息提炼为计税依据后,税务及有关部门要抓紧通过组织征收或代征代扣等形式,使之尽快反映到财政增收上,避免行动迟缓造成税款流失,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信息的整理使用情况及时地向信息采集单位反馈,确保信息采集利用落实到位。
(三)强化四项措施,就是要在完善税源控管中强化“派员制、代征制、双管制、源头监控制”四项措施。一是实行派员制。税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派员到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帮助部门办理协税护税,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二是实行代征制。税务部门要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对具备代征条件的,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