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齐抓共管。各级税收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及广大干部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反对搞虚假,反对应付群众,走过场。四是搞好经验交流。各级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推行“阳光作业”的信息及有关材料,便于推动工作的开展。市局将在适当时机召开经验交流会。
3、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要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和落实以下四项工作:(1)各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事项,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和赠送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授意或默许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取私利;(4)从实际出发,认真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谋私利的问题,认真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
4、进一步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各级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工作报告、任期交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财产收入和重大事项申报等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基建工程及大宗物品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局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巡视检查工作力度,按照省局要求成立巡视组织,配备专职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完成不少于二分之一县(市、区)局领导班子的巡视检查,两年内对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巡视检查一遍,使这项工作逐步迈入经常化、规范化、专职化的轨道。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完成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贵在落实,再好的思路、再完善的制度、再有力的措施,如果不去认认真真抓落实,只搞纸上谈兵,空对空,只能是流于形式,见不到实际效果。为此,全市国税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一)领导认识要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矛盾多、难度大,而且会触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能否深入、有效的开展下去,关键在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关键在“一把手”。因此,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要切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抓;要带头落实总局、省局党组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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