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的震撼,以此来警示和教育大家,使广大干部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是加强党纪条规教育。各级要结合国税工作实际,根据人员变动、任务变化、形势发展,及时进行党纪条规教育,使大家知规矩,懂法律,不蛮干,依法办事。当前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学习落实。在教育形式上,要利用固定的学习时间进行集中辅导,依托“山东国税廉政网页”进行自学,采取举办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组织考试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今年下半年市局将组织一次全员党纪政纪条规考试,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党纪政纪条规的高潮。
(四)做好“四件大事”,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突破
1、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今年各级要把案件查办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案件频发多发的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等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切实起到查防并举、以儆效尤,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工作中,一是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要敢于办案、善于办案,保证办案工作依法依纪进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不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对有关责任人也要追究到底,决不能“轻描淡写”,坚决制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二是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并重的意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住不放,防止问题发展蔓延,更好地履行保护干部的职能。三是实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纪检监察重要信访查处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四是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的,不仅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还要在目标考核中加倍扣分;对各县(市、区)局自查、属实的案件要加分。五是加强与地方纪委、检察、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办案指导和督办力度,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合力。
2、大力实施“阳光作业”, 建设阳光国税。今年省局将在全省国税系统实施“阳光作业”,市局将下发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对内要将人事管理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奖惩和财务管理中的经费分配、财务收支、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实行最大化的公开,使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在公开中得到充分发挥。在公开形式上,主要采用在办公场所或局域网上设立政务公告栏、召开政务发布会,利用党组民主生活会、全体干部大会进行通报或通过民主监事会、群众议会议事小组等形式,实施对上述内容的公开。对外要继续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通过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搞好“窗口”服务;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搞好“政策”服务;全面提速增效,搞好“环境”服务,坚决兑现服务承诺和“提速”承诺。在公开形式上,各级要公布省市县三级投诉电话、公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政务公告栏,在新闻媒体刊登公开的内容,开设国税网站,召开政务公开发布会等进行公开。
实施“阳光作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一要加强领导。各级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要作为“阳光作业”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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