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事关长远的基础性工作,做不到位就无法向历史、向群众交待,非做不可,必须下决心推进。
四、认真落实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
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妥善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政策,也进行了部署。目前这项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思想上存在的主要障碍:一是认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会影响到规模经营;二是认为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具体操作中,有的地方“大翻兜”调整土地,重新分配或以村为单位大范围调整;有的地方对外出务工人员只明确承包权、不落实到具体地块,确权不确地;有的地方将延包与化债挂钩,个别村预留机动地过多,突破了政策界限。
做好土地二轮延包完善工作,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纠正操作中的偏差。应该看到,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建立在明晰的土地承包关系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之上,否则就没有法律基础,也不可能长期稳定。依法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正是为了形成稳定的规模经营格局。完善二轮延包工作涉及到的局部土地调整,短期内、一定范围内可能会影响到目前的经营格局,但长远上与规模经营并不存在矛盾,而是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的规模经营。各级领导干部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对操作中涉及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不能强制命令,更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而激化矛盾。要通过创造性地工作,找到“双赢”的办法。有关部门要尽早研究制定农民承包土地的流转办法,特别是对流转程序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促进农村土地依法、自愿和有偿流转。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如何实现,是一个需要重视和研究解决的问题,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要教育、说服基层干部,首先解决好关系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一些地方把完善二轮延包工作与化解村级债务挂钩,实质上涉及到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能否体现及如何体现的问题,当前不应这样操作。农村债务问题情况复杂,各地要按照省里已经明确的政策和办法逐步化解。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一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国务院就此提出了“约法三章”:一是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二是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三是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各地务必严格遵循这些禁令,不得违背政策;违者必须严肃处理。
五、切实抓好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
针对当前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低、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落后的现实,必须在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温家宝总理也明确要求我省在这方面多作探索,多想办法。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委、省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建立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民投工投劳制度。省政府拟订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民投工投劳的范围、限额、办法、程序和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个探索,我们相信这个办法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会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大多数群众的支持。能否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投工投劳制度,取决于各地是否严格遵循省里《办法》确定的范围、限额和程序办事。如果各地不按《办法》规范操作,就必然会破坏掉这个制度。一定要按照限定数量、规范程序、约束内容的要求,把好事办好。对违反政策和程序的,各级都要从严查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