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身份,凡未经县(市、区)一级办理组织人事录用手续和劳动用工手续而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能作为财政支持办理的养老保险对象,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省财政将通过适当的形式给予支持。四是要慎重实行解除劳动关系。各县(市、区)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并严格按照省里的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五是要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经费。事业单位转制后,各级政府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经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同时,要普遍推行“以钱养事”的办法,公益性服务由政府购买,实行规范的合同管理。要理顺县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各项服务规范,建立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与乡镇一起搞好考评工作;乡镇政府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必须在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按合同进行绩效考评后才能支付。省财政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经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评估、验收合格后,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改革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乡镇,不予安排支持经费。
三、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编制管理形同虚设,县乡两级机构膨胀、人员臃肿,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后果之一,就是迫于机构、人员等方面的支出压力,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人员过多,势必影响经济发展,这是发展环境差、发展速度慢的重要原因。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对县乡机构设置、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公开化管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人员编制管理的透明度,从而有效控制编制、减编减人,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有利于增强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防范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将财政资金用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财政与编制的公开化管理,是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课题,是关系发展的重大课题,是关系政权建设的重大课题。省财政厅、省编办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抓好试点工作;各市州今年要选择一个县(市)进行试点,为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
今年的试点要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县乡两级编制管理实名制。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分开来,并逐一将编制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所有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按现状在网上公开,超编的按超编情况公开,逐步创造条件,消化超编人员。二是实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在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政策和分配结果,到人头的专项资金,要公示初选享受对象;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情况和验收情况。三是要研究制定办法,解决大量增加非领导职务的问题。一些地方为腾出实职多安排或提拔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大量增加非领导职务数量,按一刀切的年龄,将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这样做既起不到减人的作用,也达不到减支的效果,甚至助长了干部使用中的不良风气,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既涉及到众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也涉及到传统思维方式管理模式和工作习惯的转变,实施起来难度很大,有的同志存有顾虑,有畏难情绪。但我们必须看到,对于这一关系到政权建设、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问题,绝不能回避,更不能推诿,总要找到解决的办法。如果一届拖一届,拖到何时休?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