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关、退运货物,是否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即申报出口退税,又申报进项税额抵扣;https://
4.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在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销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及时调整出口退税申报,或补缴已退税款;
5.误用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代码,将不予退税或低退税率的货物按高退税率申报办理退税;
6.通过涂改、伪造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等手段,将低退税率货物按调高后的退税率申报办理退税;
7.将空白的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8.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
9.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10.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
11.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
12.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13.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备案单证是否齐全;
14.其他(需简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如计算错误等行为)。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今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出口货物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在 年3月1日将进入开展重点检查阶段后,还要求各地市的重点检查组由当地稽查局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区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还会选择部份地市进行重点督导。各单位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好企业自查这一环节,争取从轻从宽处理,降低企业风险。
由于出口退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在座各位企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因此,请各企业按照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具体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