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等各种费用开支又不断增加。现在看来,过去的经费标准已经不能支撑社区正常运行。现在,一些区在实际执行中已经提高了标准,缓解了经费紧张的矛盾,但有的区县执行标准仍然偏低,使居委会工作难以为继。为此,市政府出台了提高居委会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居委会补助数额。对确有困难的区县,市财政将在年终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一定补贴。
(三)逐步增加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补贴。我市社区居委会成员补贴总体偏低,有的甚至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与他们的实际工作量和劳动付出不成比例。这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各区县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补贴标准,使低于补贴标准的长到位,已达到补贴标准的可以根据财再增加一些。“十一五”期间,各区县要加大财政支持度,确保其随着市、区工资整体水平的提高,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四)抓紧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社会保险问题。按照劳动保障法有关规定,每个参加劳动的公民都应上社会保险。这既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目前,我市居委会成员中还有1700多人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这次市政府下决心予以解决。居委会工作人员任职期间必须上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使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岗安心工作,下岗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这既是善事,也是德政,我们再不能欠不该欠的账。
同志们,建设宜居城市,守护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是全市人民的热切期盼,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度。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建的整体合。要动员广大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建设,当好社区主人。只要我们同心协,负重前行,就一定能够开创和谐社区建设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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