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中,研究推广蓟县、静海等区县出租房屋监控的做法,修订完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家庭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对违反者要给予处罚,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三是加强传销资金监控。传销组织活动既有非法经营性质,有的还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性质,往往通过银行个人账户收取入门费发放传销奖励。人行分行、银监局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制定制度,加强对个人账户非正常资金监管。各银行发现可疑资金账户要及时向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通报,必须配合执法机关冻结账户、查清账目,以防止传销蔓延,掌握传销犯罪证据。四是坚决打击传销主犯。贯彻实施全国人大的刑法修正案,认真总结我市打击传销的工作经验,学习云南等兄弟省市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做法和经验,由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研究确定传销主犯和骨干、传销罪证、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等认定标准,集中力量突破取证、抓获、定罪等难点,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打击传销合力。五是积极教育和打击传销人员。传销违法犯罪对社会危害巨大,一般传销人员,尽管是受害者,但本质是违法者。针对传销组织流动性强的特点,必须采用教育和打击两手,彻底杜绝多次遣返、多次返回和多次驱散、多次聚集的恶性循环。第一次遣返和返回以教育为主,第二次遣返和返回必须以打击为主,对一般传销人员必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既要打击组织者,又要打击追随者,打早、打小、打苗头,不留活动空间、不留立足之地、不留喘息之机。同时宣传教育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动员员工所在单位和居民所在社区教育传销人员。六是由市工商局、公安局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从五月份开始进行全市排查,坚决打掉所有传销组织,坚决遣散所有传销人员,确保国庆节和生产生活安全稳定。
二、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我市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制度和工作体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政策和规程》,界定非法集资的性质和特征,明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和监测预警、案件受理、调查取证、立案侦查、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等政策和规程。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意见》,明确了反洗钱、处置非法集资、处置非法保险营销、处置非法证券发行、严格管理银行卡和不得发行专用卡等重点工作要求,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全面推进金融法制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市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大正面宣传,增强宣传实效,扩大教育覆盖面,提高群众认知度,杜绝非法广告。我市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为重点,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体制和办事机制,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严格认定和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有5起案件已经处置完毕;建立了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监管和查处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提高了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建立了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适时进行风险研判,及时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建立了涉众经济犯罪银行账户查询联络平台,加快了案件核查进度;建立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减少案发量,坚决打击金融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我市现有7件非法集资案件正在处置,其中旧案4件,新案3件;已经登记的1件,正在登记的3件,尚未登记的3件。非法集资案件一般有几个特点。一是非法集资组织者一般使用个人账户集资,短期内有大量的现金收付和密集的账务往来,组织者发展网头,网头发展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