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放宽准入准予,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度措施,按照凡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未予禁止的即可准入准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同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企业组织注册登记,鼓励开办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专业市场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办租赁、保理、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融资企业,开办贷款担保、信用互保、融资服务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和市场功能健全。二是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共助、多元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搞好津南区民营企业成长示范基地试点,与有关区县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相结合,设立都市工业园、创意产业园、民营经济园和企业孵化器,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三是建立民营经济年度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科技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在项目审批、立项、科研、环评、土地使用和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确保财税政策落实到位。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部门、各区县和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集中资金,增加贷款担保资金规模,支持困难企业解决短期融资问题,克服严重困难,实现持续发展。全面推行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政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办理税收汇算清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率。取消31项行政性收费。二是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政策,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组织银团贷款,促进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促进基层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投融资。实施企业股权出资和企业股权出质办法,支持设立贷款担保和信用评级等机构,促进企业与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发展基金、保理、票据、租赁、信托、消费信贷等新型金融业,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三是支持困难企业持续发展。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困难企业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缓缴社会保险费、暂缓支付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给予员工培训等政策性补贴。四是稳定群众基本生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救助和优抚救济标准。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医疗保险患者负担。五是扩大投资促进出口拉动内需。基本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本地的产品设备和劳务服务。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加大危陋房屋拆迁,实施鼓励购买商品房政策。
(三)全力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宣传工作,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政策,使民营企业了解熟悉和用足用好这些政策。对已有政策未落实的要认真找出症结所在,属于加强协调可以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属于执行中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属于政策措施不完善的要制定相应办法尽快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政策的效果。二是打造全市政策统一和整体协调的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项目审批、资金融通、人才流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公平、优质服务。要为重点企业服务,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为困难企业服务,坚持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努力消化积案,消除主要矛盾;重在多方调节,减少争议仲裁;重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