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
工作。
在现场处置工作时,公安机关应当派便衣警察或少量着装警察到现场把握情况、维持秩序。要把握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和方法,防止激化矛盾,一定要慎用警力、警械,不能把警力轻易推到第一线,造成与群众的对立。
二是要千方百计控制事态。群体性事件现场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地区、部位,进入城市中心地段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卧轨拦车,械斗、骚乱以及呼喊、张挂诽谤性口号、标语等严重情况或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或即将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根据县区以上党委、政府的决定,立即出动处置性警力进入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用必要的警械,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要落实好事件善后工作。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各级党委、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制定。果断避免违反承诺、失信于民,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对已经解决好的群体性事件,也要密切注重,继续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情绪平息工作,确保不发生反复。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讲政治、顾大局、重团结、守纪律”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稳定压倒一切,真正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是本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具体领导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积极抓好与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请示报告,凡有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市委维稳办。当前,各位分管领导、各部门和当地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要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情况作为党政干部非凡是领导干部政绩、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治理。由信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督查部门配合参与,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对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处理。
五、必须紧紧抓住干部这个要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了非凡是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省委学忠书记反复强调“要害在干部,要害是利益”。这次汉源“”事件再次证实这个论断是完全正确的。汉源当地干部大多数本身就是移民,既是做工作的主力,也是做工作的对象。在县、乡干部中普遍存在着对补偿政策的抵触情绪,有的干部甚至自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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