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熟悉和研究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要素和内在规律,形成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长效机制,以利更好地把握工作主动权。”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强调预防为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相结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群众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与注重妥善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
(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
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努力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⒈预防为主、防范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⒉属地治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区县党委、政府负责处理,必要时由上级党委、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⒊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厉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⒋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坚持攻心为上,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晓之以理,明之以利,言之以法,动之以情,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⒌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⒍及时、果断处置。对发生暴力行为或者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建立和完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假如信息了解把握不及时、不全面,渠道不畅通,好多情况市上没有能够及时把握,就会失去化解矛盾的有利时机。因此,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一系列机制,在重点抓好社会稳定的同时,继续抓防灾救灾、环保治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疫治病等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当前重点要建好五大机制:一是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二是涉稳重要信息报送机制。三是维稳工作猜测预警机制。四是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机制。五是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机制。市政府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五大机制的实施办法,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开发区、创新工业园、河东新区作为实施上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项机制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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