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故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而且牵扯了各级领导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假如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还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比如去年5月9日,高安市石脑镇发生一起罕见的特大龙卷风,造成房屋倾倒、作物受损,经人民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仅高安供电公司就赔付17万多元,江西亚中橡塑公司赔付19万多元。再如去年年4月12日和7月8日,宜春中心城区两次突降暴雨,造成宜春盐业公司仓库库存商品和机器设备等严重受损,大地保险公司经定损后,第一次赔付16.5万元,第二次预计赔付近10万元。这些事例说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完善的市场化灾难防范和救助体系,有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
(二)保险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人们常说,投资、出口、消费是推动经济的“三驾马车”,而保险由于与投资、出口、消费的联系十分密切,成为加快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近年来,我市提出了以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发展思路,非凡是各地工业园区的迅速发展和一批重大项目的引进,资金需求和投入很大,这些都为金融业包括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奠定了基础。而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点,可以成为长期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通过为出口贸易和境外投资提供收汇保障,保险能够支持出口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同时,保险可以稳定人们对未来支出的预期,减少全社会用于预防意外和风险事件的储蓄,从而消除居民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促使人们改变传统消费观念,刺激社会消费需求,保持长期旺盛的有效需求,提升全社会的整体消费规模、消费方式和消费质量。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为消费、投资和出口提供支持,从而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三)保险是社会治理的“辅助器”。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由政府包揽的传统的社会发展和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就对政府治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社会治理中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发挥风险治理机构的专业优势,降低政府的治理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也可以有效承接原来不属于政府责任和政府想治理但通过行政手段治理不好的部分社会事务。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据统计,仅2006年,全市各家保险公司为各类保户给予赔付1.75亿元。如此巨大的数字,要财政背上,是一个极为沉重的包袱。因此,保险工作的开展,发挥了财政、民政工作起不到的作用。
二、狠抓落实,努力推动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科学定位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职能和作用,明确指出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战略和重点,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的方针政策。省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全面贯彻“国十条”明确了具体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观
>,拓宽服务领域,加快业务发展,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努力实现保险业快速、健康、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一)突出发展大局,强化保障功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保险业功能发挥也影响着经济发展水平。在年后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在全省整体实力前移、局部工作前列”的总体目标,坚持开放为先、和谐为要、平安为重、民生为本,深入实施“心圈廊”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四化”进程,突出决战工业园、建设新农村、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