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的村小等属
乡镇、村产权所有的教育资源;有外来人口流动性大、不确定因素多难以规划的原因;有办学者唯利是图,不考虑学生利益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是熟悉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治理不规范等主观方面的原因。
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实施“蓝天计划”,努力搞好全市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熟悉,进一步增强搞好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搞好适龄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随着农村城市化、城市开放,农民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地区必须努力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流动人口一方面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他们也是社会转型期的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处于社会的底层,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带”,生存境遇比较恶劣。为此,妥善解决好适龄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让这些孩子和城市孩子一样,接受良好的教育,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更是给弱势群体以希望、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保障适龄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既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适龄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
(二)搞好适龄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是依法治教的客观要求
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就在北京丰台等全国的6个区进行了试点,并在此基础上于1996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在部分省份进行试点。1998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进行较为具体的规定,初步确立了“两为主”(以流入地区政府治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解决思路。在各地工作的基础上,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治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治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解决问题的格局。2004年江苏省政府转发了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先后就做好流动儿童少年就学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一次提出要“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上学问题”,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流动儿童少年教育问题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流动儿童少年教育问题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今年两会期间提出议案,要求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教育问题作为政府实事计划。因此,搞好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政府的德政工程、希望工程和民心工程。
(三)搞好适龄流动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
工作是实现富民强市的客观要求
常州要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和基本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市民的素质,非凡是提高明天市民的素质。流动儿童少年作为未来的新市民群体,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常州的人文素质和竞争优势。关注今天的流动儿童入学,就是关注明天常州的希望。富民强市,不但要靠当代人的努力,而且要靠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