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社会服务体系上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具有公信力的行政治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强化依法行政,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国有资产治理体制改革,形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治理体制。
(四)鼓励和依靠人民群众自主创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上实现新突破。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治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充分挖掘潜能,扩大民营经济发展领域。制定相应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国有资产退出的行业和领域,参与市场竞争,赢得市场份额。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鼓励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投资基础产业,加快民营经济在科技、文化、现代物流、旅游、医疗等领域的发展步伐。引导民营经济进入农业领域,发展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
加大支持力度,壮大民营经济规模。积极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对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民营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要在5年内形成大约10个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10个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25个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实现规模骨干民营企业年销售额超200亿元的目标。
创新融资观念,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地方商业银行作用,畅通民营企业贷款“绿色渠道”。积极有效地利用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推动创办地方民营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按照国家金融监管要求进入金融领域。发展壮大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资扩充基金总量并加快其转化为产业发展资金的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金融部门要适应民营经济发展需求,为民营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区县(市)发展民营经济的主战场作用。鼓励、支持区县(市)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小气候”,依托资源,形成特色,使民营经济切实发展为区县(市)经济的主体。进一步调动市和区县(市)两个积极性,增强区县(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培育经济强县(市)和经济强区。
(五)以扩大招商引资为重点,在对外开放上实现新突破。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紧紧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动员全社会力量在更大的范围、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吸引外资与吸引内资并举,广泛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努力实现对外开放的新突破。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促进机制。积极探索引进外资的新途径、新方式,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重视招商项目规划,不断完善项目库。主动发展与国际闻名大公司、大财团的合资合作,5年内争取引进世界500强和国际闻名大公司、大财团投资企业50家以上。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吸引一批知名企业在我市建立生产基地或地区总部。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利用外资的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引资目标、重大项目跟踪推进和重点企业服务责任。努力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氛围。
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推动优质产品、技术、装备和优势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域外进行生产联营和投资合作。鼓励企业富余技术力量和职工劳务输出。坚持市场多元化和外贸主体多元化战略,巩固和扩大传统市场,积极开拓南美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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