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部、小城镇和各类建筑工作质量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切实改善施工条件,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8﹞208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设工程包括中央企业在当地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八是学校安全整治。关键是要抓好校舍、学生交通与各种设施的安全整治,防止食物中毒,杜绝发生群死群伤等安全事故。九是重点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对“一厂三路”等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央在麻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都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标准、规程。要加强安全监管,对隧道、爆破、高空作业等要重点监控,对特种作业要跟踪服务监控,分别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和应急救援组织,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施工。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培训,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认真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完善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和制度都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全面落实这些法规和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基本要求。在网络建设上,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要本着规范设置、提高权威、理顺关系、强化职能的原则,真正把市、乡、村、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到位,尤其要确保班子、机构、人员、经费、工作“五到位”,不仅要专职,而且更要专业,解决有人干事、会干事的问题;在制度建设上,要统一要求、统一板面、统一内容,该完善的制度要抓紧完善,该上墙的要全部上墙;在档案管理上,要及时收集、定期整理、分类建档、专橱存放、专人管理、便于查找;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上,要认真钻研业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有效监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应负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该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的,必须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书面督办通知书要抄送给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解决,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要及时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注重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市安监局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执法队伍建设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代管理和科学知识,在监管和执法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安全许可,全面加强安全源头管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是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准入关的关键环节。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严格把关审查,严肃领证纪律,确保颁证质量,认真把好安全准入关,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好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竣工投产验收关。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项目单位不得开工或投产,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这里有几个时间杠杠,大家一定要记清楚:根据上级要求,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矿山要一律依法关闭;对已经提出申请但是在2008年6月30日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也要一律依法关闭。对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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