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类或b类时方可恢复生产。年底前,完成评估扫尾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3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而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必要材料之一,为加快工作进度,市局决定从11月份开始采取措施,引导推动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同时,对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非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评价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
第七,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地方性规范文件。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局组织制定《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建设项目设立批准书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三个规范文件,待时机成熟时下发。待省局出台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意见后,市局将组织制定《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向深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法制、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了基础。今后安监部门要把行政执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今后一段时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尽快组建执法队伍,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力量。市编委已批复设立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并界定了编制和级别。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决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工作,尽早建立起本县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为安全监管执法提供组织保障。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的主体,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在本级安监部门的委托下具体实施受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乡镇安监机构可接受县级安监部门的授权行使执法权。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安监部门及其监管队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
3、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还比较多,因此在执法中必须抓重点、抓重大违法行为。根据我市的实际,下一步执法的重点:一是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二是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四是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第九,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加强沟通交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很多方面仍需要不断的探索,许多问题尚待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安监部门的同志,要用心去学习,要用心去研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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