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具体地讲,就是政策指导、技术支持、提高效率。四是创新意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当前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要推动监管工作的开展,就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规律,不断在监管的思路、方法、措施上有所突破,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责任与权力关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界定了我们的权力和责任,我们必须依法行政,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涉及责任追究问题,在监管中也必须注意自我保护,要注意不能因为我们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责任追究。现在已经有这种苗头,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二是监管与服务关系。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最终要通过企业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因此,必须把监管工作的重心下移,明确责任主体,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要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管,努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统一的,查处违法行为是执法行为,同时又是服务于企业的行为。把热情服务寓于执法之中,晓之以理,使其接受处罚,避免违法,才会使我们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目前有的地方存在着只注重严格执法不注重热情服务的现象,发现违法行为不是既处罚又热情帮助违法者改正,而是只重处罚,态度生硬,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影响了安监部门的形象。三是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与日常监管关系。经营许可证审查颁发工作任务很重,但日后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任务更重,要防止重颁发轻监管的倾向,履行好经营许可证日常检查、延期、变更、注销、暂扣和吊销的行政执法职责并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四是专项与综合关系。安监部门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时,要做到综合不包办。一方面有的地方总是觉得自己权力小,管的面窄,不该我们执法的也去执法,如属于消防、交通、建筑等部门主管的,有的安监部门也要去越位执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总是强调安监部门是综合监管部门,只注重综合协调,而不注重行政执法,存在着缺位的问题。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所以,作为安监部门一方面要尊重有关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不越权执法;另一方面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的协调,充分运用协调这一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共识,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今年下一步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
从现在到年底还有不到三个月时间,我们一定要按照建设“平安临沂”和“安全生产落实年”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围绕2008年全市安监工作的总体目标,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五整顿、两关闭”的落实。在总结前一时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安全大检查和评价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整改关闭的,追究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建成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限期进行搬迁、转产或关闭。从而切实把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二,认真抓好剧毒、氮肥生产企业的隐患整改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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