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司或开立的帐户屡见不鲜。在现金使用愈来愈受限制的将来,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短期内转移巨额资金并使之合法化,无疑是洗钱分子的首要选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早在1997年,我国《刑法》就有了关于洗钱犯罪的条款;200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又专门出台了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目前《反洗钱法》正在抓紧制定之中。而且,自2001年以来,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公安部、各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有关反洗钱工作机构,初步搭建了由中央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公安部等部门共同构成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洗钱犯罪不仅破坏我国的金融体系,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因此,对反洗钱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克服各类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把握和抓好这项工作。
1.开展反洗钱工作,是加强国际经济金融合作和打击经济金融犯罪和恐怖融资的要求。洗钱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大公害,洗钱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洗钱犯罪的国际化和反洗钱斗争的国际合作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当前,我国在国际社会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参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国际经济金融犯罪,特别是洗钱犯罪活动,是世界各国的一致希望,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为我国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开展反洗钱工作,是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洗钱工作关系到打击刑事犯罪、推动反腐倡廉、防止国内资产向国外流失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经济体系安全的迫切需要,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实证明,洗钱犯罪活动极易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市场秩序造成危害:一是容易动摇和破坏社会信用,诱发金融危机,威胁国家安全;二是造成资本外逃,使腐败资金转移境外,助长腐败产生,导致社会财富流失;三是助长刑事犯罪,破坏社会稳定。当前,反洗钱已成为我国政府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整顿经济金融市场秩序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提高金融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3.开展反洗钱工作,是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金融企业参与或被利用参与洗钱活动,其金融运行就会脱离经济规律,人为改变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扭曲资产和商品的价格而导致资源分配不当,这必然会破坏一个国家在一段时期内资本和货币供求的平衡关系,造成利率和汇率的剧烈波动,加大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金融是必须具有良好信用的行业,一旦在金融系统中引发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必将破坏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进而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认真落实我市反洗钱工作的各项任务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紧密协作。金融系统在其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公安、海关、税务、工商、国安等诸多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刚才市人民银行、公安局已分别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应该说,任务明确,各有侧重。在此基础上,再强调几点:
1.提高思想认识,发挥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