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及其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耕地保护措施。要紧紧围绕中央“防过热、防通胀”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优化结构。严格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严禁擅自占用或者调整基本(标准)农田区位,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二是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到去年,我市已经超额完成了201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今年我市不再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但去年已经立项尚未验收的项目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配合农业、水利等部门抓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确保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金土工程”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认真做好标准农田的核查、建库和上图工作。要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力度,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包括空闲宅基地、废弃矿地复垦)、低丘缓坡开发,加快围涂造地项目的实施进度,按要求完成11个宅基地整理示范村竣工验收;要针对今年起省厅试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制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防止出现“占少补多”的浪费现象,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继续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三是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积极做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巡查,强化矿产资源规范开采,严格按要求控制矿山数量。加强储量动态监测。全面实行“招拍挂”出让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严格执行并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全市需治理废弃矿山累计治理率达到省、市考核要求。
(二)坚持科学发展这一方针,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建设用地需求
在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保障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我们所保障的发展用地,必须是符合科学发展的,是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用地。因此,要严把建设用地供应关,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一是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步伐。要在修改完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在上级规划尚未明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之前,规划大纲应确保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国家和省控制标准。规划大纲应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总体目标,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市、县域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结构特点和重点布局,初步拟定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范围、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调整补划(建)方案、补充耕地对策、集约用地水平提高方案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排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注重做好与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尤其是做好与县(市)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总规模、空间布局、建设时序、基础工作和实施措施等方面的衔接。为解决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期间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矛盾,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领导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试点工作。
二是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加强土地调控政策,坚持从严从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度土地利用指标的分解工作,严把土地供应闸门。要不断完善和强化分级管理、项目储备、项目会审、动态管理和计划考核等制度,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同时,要积极向省、国家争取各类用地指标,努力拓展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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