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表明,从根本上解决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必须在立法层面寻求突破。为此,在考察借鉴山东、江苏、安徽省有关城市人大常委会保护饮用水源地的立法情况之后,在2008年省人代会上,信阳代表团代表联名提出保护南湾水库饮用水源地的立法议案被大会采纳,并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后,市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安排、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依法科学论证,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对条例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在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时,积极向与会委员汇报情况,沟通思想,争取理解与支持。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河南省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指出,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要求市政府将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保护经费,建立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协调。条例是我市历史上第一部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专门法规,是我市法制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从此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崭新阶段。
常委会还就法律适用和法律修改中的问题,积极做好工作。针对建筑工程防雷设施管辖权的争议问题,报省人大常委会并转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立法解释,厘清了法律适用中的分歧,保证了有关法律的正确实施。这在我市法制史上也是第一次。除此之外,常委会还积极配合上级人大认真完成了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统计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10多部法律、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客观反映了我市对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或修正的意见,为法律、法规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提高服务水平,在共克时艰中发挥代表的骨干作用
人大代表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工作的主体、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工作在各条战线上迎接危机挑战、参与文明建设的骨干力量。发挥代表作用,做好代表工作,既是常委会的法定责任,也是常委会工作保持旺盛活力的关键所在。
(一)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一是与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代表建议集中交办会,明确各承办单位和办理责任。二是突出2件议案和20件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进行调研视察,督促办理工作。三是对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总结推广了市交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代表建议的经验做法。四是加强跟踪督办。听取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办理情况,督促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已基本办理完毕。193条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整体办理工作水平和代表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努力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一是开展了代表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及时为市人大代表寄送相关资料信息,组织部分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为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来信阳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提供了配合服务。三是坚持主任接待代表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认真做好代表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优秀市人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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