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从长远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切实采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不符合省级指标要求的项目,要严格核减用地面积。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原则上应控制在40%以上,绿地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二是要加快具体项目的供地速度。以前已农转用未办理具体项目供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在3月20日前政策处理到位,到年底供地率必须达到90%以上;去年度已农转用未办理具体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在6月底前政策处理到位,到年底供地率必须达到80%以上;去年新增的建设用地,政策处理必须及时到位,年底供地率要达到50%以上。对供地速度要列入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按时完成供地任务的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向工业区集聚,单个企业投资规模在经济开发区和城市规划区内小于2500万元,工业功能区内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对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市政府对新建标准厂房平方米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挖潜节地活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在企业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价款,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五是加大闲置土地力度。对去年底前已缴清全部地价款且已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的企业,主动退让用地面积在5亩以上的,退地部分的已缴土地款予以全额退还,并对退还土地款给予贴息补偿,在此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亩的奖励;对已用土地未达到批准总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或投资规模不足总投资25%,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退出存量土地的企业用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出让或划拨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为激励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收回闲置土地的积极性,按收回闲置土地、处置企业自退用地和收取土地闲置费的面积给予奖励。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高度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二是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和户均住宅面积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村庄整治扶持力度,继续鼓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整理。每年复垦任务列入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去年计划复垦1000亩。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切出一定资金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补助和奖励。同时要结合新农